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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划定3类功能区!安徽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2-03-15点击率:52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安徽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安徽省将科学规范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3类功能区。规划期内实现养殖水域滩涂面积总量逐步趋于稳定,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水产养殖生产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养殖产量占我省水产品产量九成

  安徽省是全国内陆水产业大省,也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淡水产品生产供应基地。2019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231.46万吨,其中养殖产量210.95万吨,养殖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91.14%,水产养殖总面积48.30万公顷。

  据《意见稿》介绍,目前,全省水产养殖池塘利用率趋于饱和;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8条重要支流全面实施禁捕,沿江、沿淮等地设立自然保护区的湖泊已依法依规退出渔业生产功能;河沟及小型水库、当家塘等类型水域尚有较大拓展利用空间。滩涂养殖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水产品供给不平衡、科技支撑能力亟需提高等问题。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深入推进,我省渔业生产空间大幅压缩,池塘水域成为我省水产养殖业主阵地,面临提高产能、保障水产品供给的严峻挑战。

  全省养殖水域滩涂划定三大区域

  根据《意见稿》,将全省养殖水域滩涂划定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3类功能区。《意见稿》强调,禁止养殖区内水域滩涂退出渔业生产,全面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完整性保护。限制养殖区内水域滩涂,严格限制水产养殖开发强度、开发方式,重点发展净水增殖渔业和休闲渔业。养殖区内水域滩涂,应在其承载力范围内发展绿色水产养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禁止养殖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自然公园;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等。”该负责人表示,规划实施后,该类功能区内现有生产性水产养殖将限期退出,禁止非法捕捞,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栖息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限制养殖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位于河道行洪区的实验区除外)、湿地自然公园、风景自然公园等自然公园,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养殖区,主要位于现有池塘水域。规划实施后,将引领该类功能区内水域滩涂发展绿色健康养殖,有利于推动渔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式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改善养殖环境。

  来源: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刘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