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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如何知道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
发布日期:2020-05-18点击率:704

  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自身权益,但是在实践中由于被征收人知道的少之又少。而补偿数额是在法律规定的正当范围内,且补偿协议内容完整合法,被拆迁人是可以进行签字的。那么,究竟怎样的补偿才算是合理补偿呢?

  1、与周围市场价比较: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2、是否先补偿后搬迁: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不少拆迁方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非常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3、是否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同时《拆迁条例》明确规定征收只能是以政府名义进行,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原则上保护了被征收人的权益。与以前的拆迁政策相比,从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到征收程序启动,包括征收决定的作出程序、补偿方案制定程序、强制搬迁程序、救济程序等,都要求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且在房屋拆迁中的被征收人至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获得公平补偿权、拒绝非法强拆权、举报权和复议诉讼权等六大权利。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众多被征收人,在遇到违法征收以及不合理的补偿时,应及时的采取法律的途径将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