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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断水、断电、阻路、强拆等违法行为时应如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2-03-22点击率:369

  房屋征收过程中,当事人因拆迁补偿低,认为征收行为违法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拆迁方可能与你协商几次后,若就补偿事宜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有可能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完全征迁工作,对被拆迁人采取一系列的逼迁手段,比如我们常见的断水、断电、阻断道路、强拆等,尤其是一些比较大的项目,这些现象很容易出现。

  一般情况下,拆迁方不可能因为你一户或是个别几户未签订补偿协议就推迟征收工作的,所以,针对未签订协议的,上述几种行为就是他们惯用的方法。

  不过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当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方违法征收,如断水、断电、掐断网络等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可以对这样的行为大胆地说不,因为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那么,遇到拆迁方违法逼迁时,当事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面我们通过凯诺律师办理过的一起案例来告诉大家

  浙江的吴某在当地有一处房屋,后来当地拟对辖区内的村庄进行搬迁改造。但是在签订补偿协议阶段,吴某等人看完协议后发现,拆迁补偿标准极低,本来生活就已经很贫困的他们,若按照此协议中的标准再进行补偿,势必会让自己的生活还不如搬迁之前的生活,只会越拆越穷。

  因为补偿标准极低,所以吴某等人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可不成想,相关部门在做工作不成的情况下,竟将吴某等人房屋周边的道路给挖断了,而且还将家里的水、电给停了。但因道路被挖断,村民部分房屋被毁后,可以直接饮用的溪水里被堆满了垃圾,村民们吃水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村民要想吃水,只能上山去背。

  面对这种困境,吴某等人很是不明白,自己住了几十年的地方,本来生活安逸无忧,却因扶贫搬迁,让自己一下子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不仅交通被人为破坏,而且还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那么针对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吴某等人要如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呢?

  断水、断电、强拆行为肯定不合法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断水、断电、阻断道路是法律上明文禁止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当遇到相关部门采取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进行逼迁时,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建议大家,这时可以以征收方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实践中,因实施单位有很多,可能有的被拆迁人也有不知道究竟是谁对自己断水、断电或是强拆房屋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因拆迁方的行为导致自己无法提供证据的,被拆迁人可不必担心,只要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家是在征收范围内,并确实遭受到了他们的逼迁行为就够了,剩下的就可以交给律师帮助你了,被拆迁人只要按照律师说得去做就行了

  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那么这个证据要如何搜集呢?想必大家心里都清楚,打官司也是需要有证据的,要想证明自己确实是遭到了逼迁,那么我们被拆迁人就必须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可以对断水、断电、阻断道路的现场拍照或是录像,房屋被强拆的,可以搜集一些房屋强拆前后的照片、录像,若有征收方违法断水、断电的录音或是强拆时的现场视频等那就更好了,再者就是要收集一些拆迁文件,比如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等,这也是比较有利于我们的。

  针对搜集到的相关材料,那么我们在做分析之后就可以具有针对性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上述案例,凯诺律师通过现场调查及当事人手中的证据材料,指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虽然一、二审未支持吴某等人的诉讼请求,但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吴某等人村庄的水、电恢复,且道路也被修复。

  房屋征收过程中,违法逼迁行为是很常见的,所以,在遇到时千万不要害怕,不要慌张,千万不要因强拆等违法行为失去理智,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一定要保持冷静,可以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您出谋划策,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