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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的目的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应当要及时地履行协议义务,如果行政机关未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协议,那么即可构成违约,也就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这个违约责任有的会在拆迁协议中有明确,比如在违约责任这一项中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或者定金等,但是有的没有。对于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的,也不排除人民法院可以就行政机关的违约责任判决金钱赔偿。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时,拆迁协议内容中除了要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方式、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期限、过渡期限、过渡方式、安置房位置、面积、朝向等事项外,还要有违约责任,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所以,最好还是将违约条件(比如具体的违约金)都清清楚楚写在拆迁协议中,这样可以有效督促拆迁方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外,额外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一句话,千万不要签空白协议,即协议中什么事项都没有写明,只是用空格来代替所协商的补偿标准,这样的协议对被拆迁人极为不利,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