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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就这几种补偿方式任意选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中,对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宅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那也就是说,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可以就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是宅基地迁建(只能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等方式任意选择,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其既可以选择产权置换(由征收方提供安置房),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由征收方以周边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对被征收人给予现金或是将补偿款打入被征收人银行账户中)。
提供多种补偿方式是广大被征收人求之不得的事情,其可以有多种选择权,但是,在选择补偿方式的时候却又犯了困,不知道选择哪种补偿方式才好,才对自己有利。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好,还是选择产权置换也好,都需要公平、公正且合理,如果在此过程中,征收方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譬如以各种理由降低安置房面积,拆迁补偿,或是签订协议后毁约,违约等,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