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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收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相关部门没有依法回复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5-08-01点击率:219

  北京征收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相关部门没有依法回复怎么办?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说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如果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将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逐一依法公开,那么老百姓则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比如在征地拆迁中,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相关部门需要将涉及被征收人利益的一些信息文件依法予以公开,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土地征收公告、征地批复等等文件。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避免出现纠纷,或者说是为了省事,往往不会把这些最基本的,且涉及被征收人利益的文件,在征收范围内公之于众,导致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征收范围等信息是一概不知。可征收方若不公开这些文件,那么被征收人就无法判断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自己家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等。所以,被征收人若想知道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那么就必须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有关部门公开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信息公开是启动法律程序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我们可以找到征收方的更多违法点,这样更有利于我们日后的维权。但是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这里面往往会涉及很多的程序性问题,比如申请书应该怎么写,申请书中要有哪些内容,应该向谁申请等等,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学过法律,一般是很难搞懂的。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建议大家,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千万不要东问问西问问就觉得自己弄明白了,然后就自行去申请,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这样往往是拿不到相关的征收文件的,有关部门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或者是直接拒收申请书,被征收人若想尽快拿到准确的征收信息,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有关部门申请。

  当然了,并不是说有律师的介入,相关部门就会第一时间将征收文件予以公开,只是有律师的帮助,可以让被征收人尽早拿到征收文件,且拿到的征收文件更全面,更准确一些。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即使有专业律师的指导,有的相关部门也仍然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所申请的材料,或者是对收到的申请书置之不理,又或者是公开的征收文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从原则上来说,有关部门从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就需要对被征收人申请的相关事项进行答复,即该公开的文件要依法公开,并以书面的形式邮寄给被征收人,对于能当场答复的也要当场答复,不能往后拖延,对于需要把公开日期延长的,延长的日期也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并且还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

  那么实践过程中,如果申请信息公开之后,有关部门没有依法公开,或者说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将申请的材料予以公开,即邮寄给被征收人,那么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首先如果有关部门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征收信息,或者是超时公开,公开的征收信息牛头不对马嘴,不是被征收人所申请的事项等,那么可以先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询问一下具体的情况,看是不是弄错了,如果是弄错了,可以要求他们重新作出答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

  对于有关部门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或者说是以被征收人所申请的事项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为由,拒绝公开的,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根据《政府息公开条例》中的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其次投诉、举报之后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他们对被征收人所申请的事项进行回复。

  最后就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复议之后,如果复议机关默认了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复议决定,责令他们公开所申请的征收事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相关部门没有依法公开相关的征收信息,那么征收方的征收行为就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所以,作为被征收人此时就需要多加注意,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建议让专业律师尽早介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