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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阶介入黑...北京征收补偿律师:补偿标准不合理,还有可能提高吗?
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能让征收方提高补偿标准吗?若补偿标准不合理,被征收人还有希望拿到自己满意的补偿吗?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在补偿不合理的时候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被征收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步,而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能会也给征收方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可以达到让征收方主动提高补偿标准的目的。
虽然补偿安置方案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但是该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情况下还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所以仅凭拒绝签订协议,就想让征收方提高补偿标准肯定是不可行的,但是这也并不代表着,补偿标准就无法提高了,被征收人就无法获得合理、公平的补偿了。在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若想尽快拿到合理公平的补偿,那么就一定要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
部分征收项目会涉及众多的老百姓,加上征收程序比较复杂,所以个别征收方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往往并不会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推进征收工作,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时,一定要注意征收方的征收程序是否有履行到位,如果征收程序履行不到位,那么补偿标准肯定也不会太合理。
比如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方有没有履行前期的征收法定程序,包括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广大被征收征收主体、征收目的、具体的征收范围,对土地现状开始调查时的工作安排等等,也就是要看在征收范围内有没有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预公告是确定征收范围之后,被征收人履行的第一个法定程序,所以一定要注意查看有没有土地征收预公告。
另外,还要注意土地现状调查阶段,相关部门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时,往往会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评估报告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所以,一定要注意征收方有没有履行土地现状调查。一般情况下,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应当是要以实地走访的形式来进行,并且还要有被征收人的参与。通过土地现状调查,相关部门需要弄清楚房屋面积、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类别、土地权属等等信息,最终就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与被征收人一同确认。
这里凯诺拆迁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土地现状调查阶段,被征收人一定参与其中,如果征收方不让被征收人参与,或者说是未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严格来讲,征收方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未告知被征收人的土地现状调查的背后,肯定还存在一定的猫腻(想降低征收成本)。
再者就是还要注意审查征收项目有没有获得征地批复,征地批复是否合法有效。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我们之前一直有强调,是非常复杂的,征收方不能想用地就用,按照法律规定的,用地之前必须要先将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之后才可以进行建设。也就是说,征收方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即拿到征地批复文件。
如果没有征地批复,或者是征地批复文件是好几年前的,那么征地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总之,就是如果补偿标准不合理,那么被征收人若想拿到合理的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就需要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通过他们的违法点,就可以当作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的切入点,从而一点一点的争取合理、公平的补偿。
也就是通过律师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给征收方施压,只要征
收方感到有压力,或者是征收项目特别的差急等,那么就有可能达被征收人所预想的那样。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时,千万不要一味地干等着,被征收人可以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马上咨询专业律师,然后建议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