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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栖霞市高速建设占用山林地征...北京拆迁补偿律师:选择产权置换会有风险吗?
拆迁安置房是征收方因公共利益需要在征收被征收人房屋之后为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而建设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宅基地迁建这种补偿方式,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就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宅基地迁建这三种补偿方式而言,被征收人往往会选择产权置换,也就是安置房。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在选择产权置换后,征收方需要按照拆一还一的标准提供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价值都差不多的安置房,比如被征收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而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为每平方米6000,那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一般也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如果低于这一标准,对被征收人来说则就不公平。
不过这里凯诺拆迁律师需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也就是选择安置房具有一定的风险。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并不是在所有的征收项目中,征收方都会提供现房,而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安置房都是期房。所谓的期房就是还没有建好,或者是建设单位还没有开始规划建设的房屋,如果是期房的话,那么被征收人什么时候能拿到安置房,甚至能不能拿到安置房就是一个未知数,即其权益将很难在一定时间内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