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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城管包围了房屋,后被强制拆除,报警却被告知是政府行为,无法阻止?法院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发布日期:2025-11-06点击率:240

  警察和城管包围了房屋,后在政府指挥下被强制拆除,报警却被告知是政府行为,无法阻止?法院判决确认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戚某是安徽省人,其在某市某村有一处合法房屋。后来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这也意味着相关部门已经确定了征收范围,从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范围来看,戚某的房屋也在此次征收的范围内。本以为通过此次征收,可以让生活质量提高,但是让戚某没有想到的是,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却非常的低。

  其想着,如果按照现在的补偿标准对自己进行补偿安置的话,那么自然以后的生活水平就会远不如现在的生活水平。所以,戚某并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事后双方虽然就补偿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沟通,但是始终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本以为只要自己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就会提高补偿标准,但是让其没有想到的是,不仅补偿标准没有提高,自己家的房屋还被强制拆除了。在戚某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几日,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就联合各个部门把戚某家的房屋围得水泄不通,然后在政府的现场指挥下,大量的人员将戚某家好端端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在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时候,戚某本人及其家人也被控制。

  房屋在被强制拆除后,戚某及其家人才被放开,随后戚某马上拨打了110,但是接警的人员却说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是政府行为,所以无法阻止。

  面对房屋被强制拆除,报警警察又不出警的双重打击,戚某虽万般无奈,但其也深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遭到了侵害,所以其还是决定马上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随后,其便在网上查找并联系到了专门做征地拆迁业务的凯诺律师,经过几日沟通,戚某将房屋被强制拆除一事委托给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凭借自己的办案经验以及自身的法律知识来帮助自己。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也是一刻都没有耽搁,马上前往戚某房屋所在地进行了前期的现场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调查以及戚某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凯诺律师确认好政府的违法点之后,马上指导戚某针对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政府强制拆除戚某房屋的行为违法。在庭审中凯诺律师指出了以下两点:

  首先,区政府和镇政府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也就是说,征收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是对于违法行为,区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也是有权阻止的。本案中,从戚某提交的现场视频和照片来看,区政府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都在强拆现场,并且还有视频显示,房屋也是在政府领导的指挥下拆除的,所以区政府和镇政府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其次,房屋在被强制拆除前,应当要先进行催告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之前,应当要先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对于被征收人没按照该决定中的内容去做的,也没有启动法律程序的,相关部门还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催告。但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在拆除戚某房屋之前,并没有依法进行催告,显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定,侵害了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了区政府和镇政府强制拆除戚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之类的文件,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起来,也就是如果对该文件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依法撤销这样的文件,避免日后房屋被强制拆除,或者是对以后的维权造成一定的困难,一般只要撤销该文件,就可以暂时阻止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并争取与征收方协商补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