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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评估时点不利于自己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5-11-24点击率:141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评估时点不利于自己怎么办?

  在评估时点不合理,不利于自己时,被征收人要怎么做呢?

  评估时点不合适,被征收人一定要拒绝接收评估报告

  如果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评估时点选得对被征收人不利,或者是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在三年前作出的,一直没有送达给自己,三年后才通过征收方送达给自己,此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拒绝接收这样的评估报告,这是被征收人首要做的。

  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一年,所以,我们再次强调一遍,只要超过了一年的评估报告,建议被征收人就不要拿了。

  要求重新选定评估时点,重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如果评估时点没有选对,评估报告超过一年才开始送达,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要求他们重新选定评估时点,重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当然了,实践中,如果由被征收人直接向评估机构或者是征收方提出重新评估的要求,很有可能会实现不了,他们必定会想出各种理由来推辞。所以,还是建议大家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

  启动法律程序

  在评估报告不合理,而被征收人三番五次与征收方就相关事宜没有协商达成共识时,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即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是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过,在启动法律程序时,应先要抓住征收方的把柄,比如要收集评估机构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时的证据,评估时点选择不合理的证据,以及送达程序错误的证据材料等等。

  只要找到他们的违法点,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争取与他们协商补偿的机会。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对拆迁评估时点一定要注意,一旦发现不对,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