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胜诉公告】直击程序漏洞,凯诺...
喜迎元旦,顺遂无忧——北京凯诺...
【胜诉公告】法院撤销政府征收补...
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法院最终确...
凯诺拆迁律师近期办案动态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湖...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陕西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岱山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阶介入黑...北京土地纠纷律师:土地流转要遵循什么原则?
土地流转在生活中其实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有的村委会为了管理好村里的土地(包括荒山、荒地等),便会将村里的土地流转给个人或者是企业来打理。事实上,土地流转对村里或者是对村民来说都是一件好事,通过土地流转,不仅可以将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农产品产量和质量,而且农民老百姓还可以获得土地流转的租金,提高其的生活水平。
但是土地流转必须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另外,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与此同时,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