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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的土地因建安置房需要被征收了,之后林某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将土地交
给征收方。但在土地交出去之后,土地补偿款却迟迟没有到账,虽然林某多次向有关部门询问情况,但有关部门却始终不愿意谈补偿的事情。无奈之下,林某委托了凯诺律师,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之下,也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该案的情况
林某等人是四川省某市某村的村民,其在当地均有合法的承包地。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地相关部门也启动了征收项目。而林某等人的土地也因当地相关部门修建安置房给征收了。对于此次征收,林某等人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其想着修建安置房是好事儿,可以改善自己家的生活水平,以及居住环境。
所以在征收前期,林某等人也是十分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在补偿安置阶段,也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在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林某等人便将土地直接交给了征收方处理。本以为,征收方作为为行政机关,不会亏待了广大被征收人,也会信守承诺。然而,让林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征收方在拿走土地之后,对于补偿一事却一直没有兑现。
也就是说,补偿款一直没有发放给村民。对于补偿款迟迟未发放一事,林某等人也去找相关部门谈论过,可始终没有实质性的解决问题。随后林某等人也没有与相关部门再继续耗下去,而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由于自己不懂法,也不知道怎么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所以林某等人商量之后决定聘请北京的专业征地律师来帮助自己。经过一番查找与对比,林某等人最终联系,并决定聘请凯诺律师团队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凯诺律师介入本案之后,一点儿也不敢耽误,随即便与其他律师就本案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并结合所探讨的结果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根据律师所分析的,虽然初步判断征收方在此次征收中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但是目前手里并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违法行为。所以,为了能更好地帮助到林某等人,凯诺律师决定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是找到征收方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方式。
随后,凯诺律师便指导林某等人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与此次征收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相关的审批手续等。通过有关部门所答复的,凯诺律师发现涉及林某等人所在村组的已有征地批复文件中,不包括此次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那也就是说,征收方所占用林某等人土地的地块并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收方存在未批先占的情况。
针对征收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凯诺律师决定指导林某等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要求有关部门对该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然而有关部门对林某等人申请查处违法占地的请求,并没有给予一个合理公正的答复,该部门称,此次建设项目用地均为国有土地,不存在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破坏耕地的问题。
对于有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凯诺律师在整理过材料之后,又马不停蹄的指导林某等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关于林某等人申请查处违法用地的回复,责令重新对涉案土地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林某等人。
针对本案,复议机关认为,虽然有关部门对补偿安置标准的问题进行了答复,但仅限于林某等人的住房安置部门,对法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等部门未予以明确答复,同时对于林某等人所反映的未办理征地手续问题,也未予以明确答复,因此,有关部门作出的回复属于事实不清。
最终,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答复,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答复。
事实上,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所反映的问题通常答复所问也是经常出现的。但是,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被征收人千万不要放弃,如果相关部门对自己所反映的问题答非所问,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还可以针对复议结果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
除此之外,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作为被征收人一旦遇到问题,就要随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部门下发的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其他相关的录音,录像等,一旦遇到补偿问题,需要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提高补偿时,那么这些文件就是对被征收人非常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