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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律师:在拆迁中,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有没有保障?
发布日期:2026-06-05点击率:4

  北京拆迁补偿律师:在拆迁中,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有没有保障?

  在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时,应当要如何补偿呢?我们结果地方相关发布的相关规定来了解一下

  在《武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规定,选择房票安置的,其货币补偿按照(房、地)评估总价(不予上浮)予以补偿。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房屋的水电开户费用不予补偿。房票安置是指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金额的购房补助,以房票形式安置被征收人;是与各房产销售企业结算的凭证,不能作为有价票据予以流通、交易。

  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均可享受购房补助,如不购买,视为放弃享受购房补助。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实际购房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可享受房票补助面积的60%,余下40%可以分类回购。购房面积以被征收人房屋主体面积为准,原房屋面积大于360㎡的,按不超过360㎡的面积计算,被征收人在中心城区内购买商品房以实际购房面积给予一定金额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标准根据房产市场销售价格涨跌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方的房票安置政策都是不一样的,大家在选择房票安置时,需要结合地方发布的规定。另外,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一定要注意截止日期,也就是说,选择房票时,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尽快购买商品房(有的地方是规定六个月,有的地方规定的是18个月),如果过了地方规定的有效期限,那么该房票则就会失效。当然了,若是逾期没有拿着房票购房商品房,但也可以完全享受货币补偿。

  根据《武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规定,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应在补偿资金结清之日起六个月内选购商品房,逾期视同放弃房票安置但可享受完全货币补偿政策。《丹徒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中同样也有类似的规定,房票领取后在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由被征收人交还房票原件,并申请票面金额结算。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不管被征收人选择的是房票安置,还是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广大被征收人都一定要注意,补偿或者是安置房等是否都合理、公平,安置房是否符合标准等等,如果发现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房的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差很大,房票票面金额不合理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可以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若有必要,建议尽快让专业律师介入该案当中,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