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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当事人,你的...村干部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出售土地,并获取巨额利益,律师介入针对非占用地等申请查处
村委会便同修建安置房的工程队及其他项目建设单位相勾结,在耕地上不断地取土地,并通过出售土地获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不仅如此,村干部还私自在耕地上修建了轧钢厂,又以二十多万出售给同村村民。因村干部无节制的取土,导致耕地严重被破坏,而这些被破坏的土地中,也包括冯某等人的承包地。后来当地相关部门打着征收的名义,对冯某所在村庄内的土地进行征收,因补偿问题,冯某委托了律师启动了维权程序。
土地是农民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且也是其最基本的生活来源,所以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土地的,也需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前,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直接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来看,违法乱占耕地,破坏耕地,在耕地上取土、挖砂,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却时有发生。比如,有的村委会为了能获得巨大的利益,便利益自己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土地卖给建设单位或者是个人,或者是伙同建设单位,在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耕地,在耕地上取土等,并从中获取利益。上述案例中的冯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本案中发生的情况虽然是在几年前,但村干部的行为也确实给冯某等村民的利益造成了侵害。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本案的具体情况,同时也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针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的应对措施。
冯某是山东省某市某村的村民,其一直以来也都以耕地为生,耕地收入也是其与家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然而让冯某没有想到的是,从2005年开始,其所在村庄开始修路,对于修路,冯某本就没有异议,且还非常的支持。然而,随着相关工作的推进,冯某便遇到了让人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
在修路的过程中,村干部竟然同修建安置房的工程队以及其他项目建设单位相勾结,肆意对耕地进行取土,与此同时,村干部还通过出售土地获取了巨大的非法利益。但是村干部的取土行为,让耕地出现了一个巨大的深坑,导致耕地无法复耕,不仅如此,村干部甚至还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轧钢厂,在轧钢厂建成之后,又以二十多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村村民。
2016年,当地相关部门打着因公共利益征收的名号,对村集体内的土地进行征收。对于此次征收,冯某是充满了疑惑,但由于自己只是普通的老百姓,根本无法与权势较大的相关部门进行对抗,所以,冯某也只能默默的接受。随着征收工作的推进,相关部门也公开了补偿安置方案,但对于该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冯某却有十分大的意见,其认为,该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水平。由于补偿不合理,冯某也就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冯某等人虽然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过,但几经磋商,最终还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争取合理的征收补偿,冯某等村民便决定启动法律程序。随后,冯某等人通过网络查询联系到了凯诺律师,而凯诺律师也针对本案的情况,对冯某等人进行了逐一的解答,并给出了自己的维权计划。经过几番思考与对比,冯某等人最终委托了凯诺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就结合冯某等人的所述以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又重新对本案进行了梳理与分析,但由于相关材料较少,且案件情况又比较的复杂,无法更准确的判定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所以,为了能更好的帮助冯某等人,凯诺律师决定先指导冯某等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此次征收拆迁所涉及的各项批复文件。对于冯某等人所申请获得的材料,有关部门答复称,冯某等人所申请公开的材料中涉及的土地并没有被征收。
随着维权工作的依据展开,村干部滥用私权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出售土地的违法行为也逐一露出了水面。针对村干部的违法行为,凯诺律师指导冯某等人向县有关部门邮寄了《请求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申请书》,请求有关部门对村干部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建设轧钢厂、破坏土地种植条件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冯某等人请求查处村干部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的申请,有关部门最终也启动了相应的核查程序。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农民集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无论是谁,都不能以各种理由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对于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如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或者造成耕地荒漠化、盐渍化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相关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对相关人员处罚罚款,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跟大家说的是,无论是农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都受国家的严格保护,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如果有广大老百姓遇到自家耕地被破坏,或者是发现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将土地出售,在土地上取土等,那么,建议老百姓尽快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对于土地征收中的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占等行为,尽快申请查处,如果相关部门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较大的利益侵害,那么,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