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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禁建区域!甘肃风电建设使用林地规范:依法追究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报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日期:2019-03-22点击率:679

  为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最大限度减少对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影响,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于近日发布《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风电开发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格执行风电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范围和条件。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8类区域禁止建设风电场项目。

  除此之外,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同时,强化风电场道路建设和临时占用林地管理,主动做好风电场项目的前期指导和使用林地监管。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风电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报批、以其他名义骗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野蛮施工破坏林地、林木,未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弄虚作假骗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风电场项目,要依法追责。

  原文如下: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

  (甘林资便函〔2019〕30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农林局,中农发山丹马场总场,局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最大限度减少对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影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进一步明确了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范围和条件,现予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风电开发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严格执行风电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范围和条件。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禁止建设风电场项目。风电场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三、强化风电场道路建设和临时占用林地管理。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应当尽可能利用现有森林防火道路、林区道路、乡村道路等道路,在其基础上扩建的风电场道路原则上不得改变现有道路性质。风电场新建配套道路应与风电场一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风电场配套道路要严格控制道路宽度,提高标准,合理建设排水沟、过水涵洞、挡土墙等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禁止强推强挖式放坡施工,防止废弃砂石任意放置和随意滚落,同步实施水土保持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措施。吊装平台、施工道路、弃渣场、集电线路等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恢复植被。

  四、主动做好风电场项目的前期指导和使用林地监管。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与本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和核准工作的衔接,提前介入测风选址工作,指导建设单位避让生态脆弱区和生态敏感区;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风电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报批、以其他名义骗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野蛮施工破坏林地、林木,未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弄虚作假骗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风电场项目,要依法追责。

  特此通知。

  附件: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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