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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日前,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对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集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中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另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令上述两案被告分别补种木荷812株、508株。
2015年12月,被告人邓某生、邓某财、李某、侯某、黄某承租位于南城县万坊镇某山场。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挖机平整土地欲建养鸡场,将山场上的原有植被全部破坏,致使林地裸露。经鉴定,五被告人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面积24.3亩,且系国家公益林。2018年年底至2019年初,五被告人及其雇请的民工在毁坏的林地上种植了松树苗。经南城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对被告人邓某生等人占用林地生态修复情况进行调查,认为补种林木死缺株数较多,造林保存率不足80%,建议补植1年生木荷812株。
2015年12月,被告人邱某、丁某龙、丁某根、丁某泉承租南城县万坊镇某山场建养鸡场,毁坏林地面积17.2亩。案发后,在毁坏的林地上补种了松树苗。南城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建议补植1年生木荷508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生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九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在毁坏的林地上种植树苗,确有悔罪表现,并根据南城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的调查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南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