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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滥伐林木后,县林业局为何坐上了被告席?
发布日期:2020-09-16点击率:590

  新华社客户端重庆9月15日电(记者周闻韬)一起村民滥伐林木案,让重庆巫山县林业局坐上了被告席,原因是未有效履行生态修复的法定职责。发生在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的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日前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公开宣判,受损生态得到修复的同时,也让当地干部对如何依法、全面、有效履职有了新的认识。

图为宣判现场。新华社记者周闻韬 摄

  2017年初,巫山县大溪乡官田村村民陈常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上山砍伐110株马尾松用作建房。同年10月,其因滥伐林木罪被万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虽然当事人已受到法律惩处,但由于主管部门县林业局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补种树木,被砍伐林地长期未得到修复,巫山县检察院据此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提醒其依法及时履职。

  “发出检察建议两个多月后,县林业局复函称,已在异地规划的60亩植被恢复点中补种完毕,并进行了合格验收,但我们回访后发现,这60亩植被其实是当地此前为发展乡村旅游规划建设的美化工程,与该案并无关联性。”巫山县检察院检察官赵月兰说。

  检察官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林业部门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负有法定监管职责,有义务责令行为人补种相应数量的树木。县林业局有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嫌,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应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于是,巫山县检察院将县林业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责令陈常顺补种树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这起案件涉及生态保护这一重大主题,在三峡库区没有先例,法院在审理中非常慎重,先后征求法学、林业界等多位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了充分探讨,最终归纳出三个争议焦点,并进行了详细评述。庭审中,还邀请了部分行政、司法机关公职人员、人大代表等参与旁听。”该案审判长、万州区法院副院长冯纲说。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作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巫山县林业局没有履行责令补种的行政职责,被滥伐林木的林业资源和生态效益持续受到侵害,巫山县检察院的起诉要求事实清楚、理由正当,应当予以支持,最终判决县林业局在60日内作出责令陈常顺补种树木的行政决定,或依法组织代为履行,并按规定完成检查验收。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该案的宣判解决了违法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是否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机关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彰显了司法刚性,对今后同类型案件起到了示范效应,也有助于行政机关进一步提升履职意识,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万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周锦海说。

  到庭听取判决的巫山县林业局副局长肖圣银告诉记者,这次判决“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局里接下来将认真落实判决,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每一项行政决定进行严格监督执行,确保其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好生态资源。”他表示。

  在赵月兰看来,此案判决结果“输赢其实并不是第一位的”。“所有公权力部门依法、全面、有效地履好职,共同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才是大家的共同目的。”她说。(完)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