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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步乡林地资源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01-06点击率:196

  马步乡林地资源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乡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8〕31号)文件精神及我县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马步乡林地资源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对各村实行100分制量化考核,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建章立制,加强宣传教育(15分)。

  1.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村级林长、副林长职责,见上墙制度(记2分)。

  2.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且制度上墙,相关组织筹备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见文件、记录、图片等(记3分)。

  3.加强宣传力度,每村必须书写永久性标语二条以上,临时性标语每组一条以上,村级主要路口,林区主要地段树立宣传牌(记4分)。

  4.责任明确。村级林长、副林长有责任区划分,责任划到组、山头(记2分)。

  5.健全村级林长、副林长工作调度机制,村级林长最少每季度一次,副林长每月一次对辖区林长制工作进行调度,调度情况逐级形成书面材料交乡林长办(记4分)。

  二、属地管理,加强巡查监管(25分)

  1.建立了巡查制度,利用了村民代表,公益性岗位,专职护林员开展巡查的,且有巡查记录(记5分)。

  2.督促村专职护林员最多每隔二天巡查一次且达到巡查要求(记5分)。

  3.村级林长做到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副林长做到每月至少一次巡查的,见图片及记录(记5分)。

  4.建立零报告制度,巡查出来问题及时报告(记5分)。

  5.实行“零报告”制度按时落实材料上报,如巡查发现破坏林地、乱砍滥伐、乱捕乱猎和非法养殖等情况,必须及时制止并报告,并于每月30日下午5:30书面汇总,副林长以书面形式交村级林长,村级林长上报乡林长办(记5分)。

  三、坚持严格考核,问效追责(60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1.村级未组织巡查,压实责任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不实扣5分。

  2.村辖区内实行属地管理,无论砍伐、村民建房、民生工程、招商引资建设等需在林地开挖动土必须事前报告,依规申办手续,否则发现一例扣5分。

  3.报告后制止不力,未办手续就动工的发现一例扣5分。

  4.凡破坏林地无论面积大小,村巡查未发现未报告被乡督查检查发现一例扣5分。

  5.凡出现新增林地违法图斑的每例扣10分,并由村负责落实整改全部费用。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扣10分。如出现涉及公益林、天保林的违法林地图斑则加倍扣分并取消该村当年林长制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对责任干部(村分管干部、包片干部、村书记)依规启动问责和处理,依规对村相关责任干部(分管干部、包片干部、村书记)启动问责和处理。

  为全面压实村级责任,实现违规违法破坏林地案件零增长目标,保护全乡绿水青山,乡党委政府将林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列入村级月度重点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季一次考核排榜,具体以党委政府研究确定为准,并计入年终各村林长制高质量考核依据。来源:万载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