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国家林草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临时使用林地管理的相关规定,成都市通过多项举措强化临时使用林地监管,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进。
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管台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使用林地的通知》,建立市、区(市)县两级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临时使用林地台账,全面梳理项目矢量图层(含红线和林地范围)、临时使用许可(含延期文件)、恢复方案及验收材料等档案资料,明确监管责任主体。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确保林地使用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
严格现地核查,规范使用流程。实行“一季度一核实”制度,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天府新区、龙泉驿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现地核查。通过比对项目矢量图与实际用地情况,重点检查档案管理规范性、恢复方案可行性及恢复验收落实情况。核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台账更新滞后、恢复地块管理缺位等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以林长制为抓手,督促各区(市)县落实森林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深化部门协作,与市税务局、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强化临时用地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占用、谁恢复”原则及退税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严禁以临时使用林地名义变相永久占用林地。
下一步,成都市将持续加强临时使用林地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高质量推动林草资源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夯实生态本底。(尤嘉 李友萍)来源:四川林业和草原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