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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伤疤警示录 典型案例追踪(一)
发布日期:2025-04-30点击率:22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以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现结合我院审理的案件,以增强群众对毁林毁草、乱垦滥伐危害的认识,切实推进林草资源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执法司法保障。

  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草地种植农作物要不得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0日,被告人刘某某与多伦县某村村民签订耕地租赁合同。2024年4月初,被告人刘某某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种植将耕地集中连片,雇佣挖掘机将241.87亩耕地中的荒界、田埂以及耕地周边的部分生荒地开垦为耕地。同年5月初,被告人刘某某在上述耕地内进行翻耕并种植土豆。经鉴定,涉案地块非法占用乔木林地21.25亩、其他林地13.74亩,非法占用天然牧草地34.82亩。植被破坏程度因开垦翻耕并种植的行为改变了林地、草地用途,对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毁坏。

  【裁判结果】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并处罚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某于2025年9月30日前修复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如果未能在指定期间履行修复义务,应当承担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38 295.02元。

  【警示意义】

  作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对象,农用地并非仅指耕地和林地两种,还包括草地、农田水利地等其他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农用地的原用途。林地属于农用地,具有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良土壤、调节气候、固碳增汇等功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降低林地保持水土、固碳增汇等功能,并将破坏林地生态系统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也强调了对林地资源的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不得随意改变林地用途。法律为林地保护划定了清晰红线,任何妄图破坏这一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非法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看似短期内可能为个人带来一定经济利益,但从长远和整体来看,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破坏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同时也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为修复被破坏的林地生态,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无疑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本案中,法院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违法行为人以实际行动积极修复其造成的环境损害,通过“刑罚+修复”的责任方式,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引导社会公众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