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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栖霞市高速建设占用山林地征...内蒙古发布15起毁林毁草典型案例 警示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据阿拉善右旗政法消息,2026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相关情况。通报指出,2025年内蒙古通过集中整治,依法严惩了一批性质恶劣的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当年新增毁林毁草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3.1%,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发挥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守护林草资源,即日起将通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平台,集中发布15起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15个典型案例,旨在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发布的案例中包括“雷某某滥伐林木案”。
该案基本案情显示,2024年4月,被告人雷某某出资购买涉案林地林木后,未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便擅自组织人员砍伐,滥伐林木立木蓄积量达45.78立方米。案发后,雷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完成了补植复绿工作且通过验收。
法院裁判认为,雷某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及主动修复生态等从宽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具有典型意义,明确了“林木权属”与“采伐许可”是两项独立的法律规则,即使林木属个人合法所有,也必须经批准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纠正了“买了树就能随便砍”的错误观念。法院在裁判中结合被告人情节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惩治与修复并重”的生态司法理念,在惩戒违法的同时督促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发挥了审判工作的警示与教育作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同花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