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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若干措施的令
发布日期:2026-07-24点击率:7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牢扛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促进勐腊林草资源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若干措施。

  一、严格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坚持精准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建立公益林、天然林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核准天然林、经济林、公益林范围,进一步摸清底数、摸清性质、摸清权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扩大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持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依法依规使用公益林,及时兑现公益林补偿资金。

  二、加强非林地林木资源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用地上的非林地林木审批、执法和保护管理;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湖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林地林木审批、执法和保护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城市湿地等非林地林木审批、执法和保护管理;农业农村(含农垦)部门负责已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范围内林木及非林地内包括不动产权证登记地类为橡胶园范围内橡胶木的审批、执法、保护和生产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非林地林木采伐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草部门无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纳入林草监督执法。

  三、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行业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级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关要求,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切实担负起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各类相关活动审批与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外禁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符合规定且不破坏生态功能的有限人为活动,需按《准入目录》管控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的,须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严格落实环评要求,按层级完成审批;临时用地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及重要生态空间,确需占用的需充分论证,使用期间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事后严格开展生态修复;强化部门协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按职能履职,推进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查处;通过“林长+部门协作”机制破解监管、执法难点,健全案件线索移交闭环管理机制,从严从重处置违法行为,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四、强化农民依法承包经营耕地上的森林差别化管理。按照

  国家政策和标准实施国家退耕还林或者建设的防护林、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按照林地管理。国土“三调”为林地,经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共同确认,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坡度25度以下的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部门无需办理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等审批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国土“三调”为林地,实际属于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轮歇地、撂荒地,不纳入林地管理,自然生长的林木不纳入天然林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坡度25度以下的可恢复为耕地;坡度25度以上以及城镇面山、交通沿线等生态重要区域,禁止毁林复耕。

  五、规范林地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加强采伐迹地更新的监督管理,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完成更新任务。采伐后未完成更新的林地,严禁种植任何农作物,确保“林地林用”;完成更新的林地,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耕代抚适度套种矮杆经济作物。采伐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经批准后才能变更实施。完成采伐更新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需组织更新单位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和标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完成更新任务的,由县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处理。

  六、深化“绿美勐腊”建设。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理念,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年度任务,用好县域资源,挖掘增量、保护存量、提高质量,持之以恒把树种在群众身边,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统筹推进森林生态建设和耕地保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七、坚决守住林草灾害防控底线。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认真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筑牢各级各部门责任体系,县、乡、村、组四级签订防火承诺书,全面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源管控、联防联控、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上报”制度,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全面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检疫执法工作,严禁调运、使用携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苗木及其制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管控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采用“部门牵头+乡镇统筹+主体参与”模式进行排查,开展薇甘菊、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综合治理,有效遏制灾情疫情扩散蔓延态势;持续开展黄脊竹蝗的监测预警,确保我县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八、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通报典型案例等涉及林草问题为鉴,切实筑牢森林资源保护防线。加强日常巡护排查力度,及时核查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暨林草执法图斑,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移送或查处,强化林草、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协同合作,形成“林长+警长+检察长”跨部门协作格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植茶叶、咖啡、香蕉等擅自开垦林地,违规建房、推路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盗伐、滥伐林木等各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全流程管理,既要严把事前审核审批关口,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集约节约使用林地,严厉查处未批先用、少批多占、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到期或未到期不再继续使用部分,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在一年期限内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九、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林草、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强化查处非法采集、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特别是兰科植物、金毛狗蕨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保护利用管理;加大鸟类资源保护力度,严格管控非法杀害、猎捕、买卖、饲养、运输、寄递保护野生鸟类及其制品,以及破坏鸟巢、侵占鸟类栖息地等行为,加大鸟类保护科普宣传普及力度,全面提升公众爱鸟护鸟的自觉意识;全面落实亚洲象保护工作,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整合无人机监测与地面人员追踪力量,严格执行“盯象管人、实时监测、跨区域交接班”工作模式,依托手机APP、微信平台等渠道精准发布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降低人象冲突造成的损失。加快推进防象电围栏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有效减少亚洲象肇事事件。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层层压实各环节责任,加大宣传警示力度,细化预警后的人员管控与交通疏导措施,重点加强对高风险人群的防护管理,坚决遏制人象伤亡事件发生。

  十、大力发展壮大林草产业。加速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全面夯实所有权,保障农民集体依法享有对承包林地的发包、调整、监督等完整权能;稳定固化承包权,确保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灵活放活经营权,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探索自留山使用制度改革路径,赋予农民更为充分、更有保障的财产权益。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林产业成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柱与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路径,系统推进各项工作。科学编制规划,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选育,重点发展竹产业、澳洲坚果、特色经济林果及林下经济,建设高标准示范基地;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延伸加工链条,打造“勐腊+N”特色品牌体系,强化科技支撑;深化“场村合作”,探索林业碳汇开发,打造多元化生态旅游廊道,推动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并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数字化服务及现代产业服务体系,全力构建生态保护、产业振兴、民生改善协同共进的现代林产业发展新格局。

  十一、强化基层林草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常态化长效化开展违法违规用林用草整治,加强行刑衔接,有效提升自然资源和林草行政执法能力。抓好基层管理机构建设,全面建立乡镇(社区)履职事项清单,积极探索“林长制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一长四员”一体化建设,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体系。

  此令

  来源:勐腊县林业和草原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