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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房子不符拆迁政策 他利用职权暗中操作瓜分赔偿
发布日期:2018-07-25点击率:1037

  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不符合拆迁政策的土地予以安置赔偿,骗取公共财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7月23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就乐清市水利局原党组成员、乐清市城市防洪中运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张益才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张益才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余万元。

  伙同他人“巧妙设局”,骗取公共财物200余万元

  据法院审理事实,2006年至2017年,张益才担任乐清市城市防洪中运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全面负责乐清市中运河的清淤疏浚、护岸驳坎、沿岸房屋拆迁安置政策处理等工作。

  2012年至2014年期间,乐清市南草垟村村民陈某多次要求中运河指挥部对其位于中运河公利浦下游北岸紧靠G15高速公路处的一块土地予以拆迁安置,因不符合拆迁安置政策,张益才一直没有答应对陈某的土地按房屋拆迁安置标准予以补偿。

  2015年初,被告人金建新找到张益才表达想为儿子购买中运河拆赔指标的意愿,张益才将陈某有意转让土地的情况告诉金建新,两人合谋通过购买陈某土地进而违规拆迁安置以获取利益,并安排被告人张金蕊出面与陈某商洽土地买卖事宜。同时,三人约定各占三分之一股份。

  同年2月12日,张金蕊以及金建新的儿子以总价87.3万元的价格买下陈某土地,面积727.3平方米。同年3月23日,张金蕊及其儿子就陈某的土地与中运河指挥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张益才代表中运河指挥部在该协议上签字,张金蕊及其儿子获得740.8平方米拆迁安置房面积。来源: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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