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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城中村改造拆迁款竟不知去向,村委会和街道办有本“生意经”?!
发布日期:2018-11-09点击率:878

  征地拆迁中不管是商业拆迁还是政府拆迁,都会有一笔钱用来安置被拆迁的人,对于这笔钱大多数时候开发商跟政府基本上不会在这笔钱上做手脚,但是,仍有各别案例中,相关人员因利益的驱使,将手伸向了安置补偿款,等真正将补偿款送到被拆迁人手里的时候,却发现已打了折扣,从而引发社会矛盾。

  而引起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在拆迁补偿款发放的过程中存在过多的中间环节,中间环节过多,导致出现“雁过拔毛”的事情。

  据《华商报》报道,从2007年到2010年,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担灞桥区穆将王村城改项目时,按约向当地支付了1.1亿元动迁补偿款,且开发商拿出的1亿多元补偿款并不算多。但就是这笔不算多的拆迁补偿款,按理说应该全部支付给被拆迁的人,但是付款之后,开发商才发现穆将王村居委会在收到这笔款后一共向村民支付了9435万元,而剩余1565万元补偿款,则“不知去向”。

  也有多位村民透露说,10年前穆将王村开始拆迁时,拆迁补偿方案中,该村有690户2775名村民。根据补偿标准,总共有数千万不知去向。

  为此,宏润房地产公司向穆将王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其公布1.1亿元补偿款的分配明细,但居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却置之不理。于是,宏润公司以“行政不作为”为理由将居委会告上了法庭,虽然法院判决居委会有责任对宏润公司进行回复,但依旧这笔拆迁款未能得到公开,其分配也至今成谜。

  由此可见,在征地拆迁中,信息公开是十分重要的一道程序,信息公开不仅能够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也能够让被拆迁人的利益得到一定的保障。而且村委会及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切实的为村民和居民提供服务,但在实际生活中,村委会、居委会往往为了一己之利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村委会、居委会由于不属于政府机关,而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没有纳入监察范围。不少村委、居委干部们因此贪污腐化、逍遥妄为,却得不到有效的监控整治。

  好在今年新组建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将村委会、居委会纳入监察范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示,《监察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也明示了,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扶贫款等七项事务的管理,开始纳入国家监察。也就是说,日后将会更全面地打击基层腐败。

  老百姓该怎么样对村委会进行监督呢?

  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说在征地拆迁中,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征收拆迁补偿款使用、分配和处分的重要问题,并不是村委会或者个别人就可以私自决定,一定要通过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让大家充分知晓、民主决定才可以。如果没有履行这些基本程序就做出决定,那么就是违法的。

  那么基层官员腐败,被拆迁人要怎么做?

  凯诺拆迁律师认为村委会、居委会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虽然权力有非常限,但是却能影响广大被征地拆迁人的自身利益。因此,一旦发现村委会、居委会存在猫腻或是有违法行为,被拆迁人要积极的举报,其次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中法律途径是其它维权方式中效果比较突出的方式,被拆迁人在维权过程中切勿盲目维权,否则很有可能错过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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