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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子学校面临拆迁,小学遭停电、停水还噪音不断!彻底被拆迁包围!
发布日期:2018-12-05点击率:864

  近几年大范围的拆迁包围了整个城市,由于征地拆迁涉及人数多范围广,拆迁方为了赶工程,经常使用各种手段让被拆迁人尽早搬离。

  学校面临拆迁,上学的路也成了拆迁施工现场。

  据相关媒体报道,红庙小学位于丈八街道陈林村、红庙村中间,共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20人。目前,周边陈林村、红庙村正在进行拆迁。

  相关人士说,自己的孩子在红庙小学上二年级,周围两个村子拆迁,但目前学校处在断水断电的情况,孩子在学校一直喝的是凉水。而且通往学校的路正在拆迁,噪音很大,不少工作人员聚在校门内,有人正在装饰宣传板。

  关于征地拆迁中断水断电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逼迁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城市供水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在的相关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9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虽然国家出了各种严防违法强拆的政策,可是在实践中仍有不少拆迁方使用违法行为促进拆迁,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凯诺律师认为,征地拆迁虽然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儿,但相关部门也要依法实施拆迁,不能因赶工程而使用违法手段逼迫被拆迁人尽早的搬离被拆迁房屋,这样既不利于社会发展,也让相关部门失去公信力。

  面临拆迁,如何知道拆迁是否合法,都有哪些程序

  一、得有通过审批的征地批文。实践中仍有部门拆迁项目未得到征地批文就开始征收,这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二、征地公告。征地公告是土地征收时的一个必经环节,如果不按照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的话,那么征收方就存在违法行为。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中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被征收人对相关部门的征地公告不作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三、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发布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方案组织论证, 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对于被拆迁人提出的合理意见,政府部门应当采纳,并据此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情况和 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都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四、房屋评估。其评估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其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可选用一种或是多种进行评估。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是一场宏大的工程,拆迁涉及到很多重要部门,上到国家,下到地方政府,无论是哪一个阶段都不能忽略掉拆迁过程中的每一个小纠纷,否则必然会引起更多的利益纠纷。

  对此,凯诺律师说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拆迁方有违法行为,或是给的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都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是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尽早介入到案件当中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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