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公告,
拟征收杨家庄子居委会、街东魏家居委会
共计800多亩土地,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
补偿费用超1个亿!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清池街道杨家庄子居委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潍高征补公告〔2020〕29号
为保障潍坊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清池街道杨家庄子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清池街道杨家庄子居委会土地位于珠光街以南、高二路以西 ,征收土地 总面积为789.5145亩。 其中,农用地725.7315亩(耕地599.5635亩、园地85.092亩、林地7.9905亩、农村道路26.1435亩、沟渠6.942亩);建设用地63.783亩(农村宅基地63.783亩)。
▲杨家庄子村位置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 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 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1.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158.368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612.9421万元。 上述2项费用共计2612.9421万元。
该地块建设用地部分57.603亩为杨家庄子社区居民住宅,清池街道按照潍坊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杨家庄子社区居委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进行了拆迁安置,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已拆迁安置完毕,涉及的相关权利人无异议;剩余6.18亩为违法用地,高新区管委会已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没收不予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158.3682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杨家庄子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 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79.029万元 ,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清池街道、杨家庄子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8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清池街道街东魏家居委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潍高征补公告〔2020〕30号
为保障潍坊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清池街道街东魏家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清池街道街东魏家居委会土地位于珠光街以南、高二路以西 ,征收土地 总面积为45.6615亩。 其中,农用地45.6615亩(耕地44.568亩、农村道路0.0255亩、沟渠1.068亩)。
▲ 街东魏家村位置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 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 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1.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29.673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87.0996万元。 上述2项费用共计187.0996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29.6734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街东魏家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 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1.323万元 ,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清池街道、街东魏家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8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