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网消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近日,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发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拟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显示,该市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主要涉及贵池区梅龙街道和江口街道。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池州市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土地拟征收启动公告
[2020]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启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池州市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口街道先进社区、梅龙街道郭港社区、梅龙社区境内,东至黄山路,南至迎宾大道,西至祁连山路,北至长江。被征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 工作时序安排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结束后进行以下工作,请有关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组织相关单位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4.组织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5.贵池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经营权人、使用权人、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截止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后六个工作日。
五、特别提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1年8月6日
池州市2020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土地拟征收启动公告
[2020] 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启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池州市2020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梅龙街道新湖社区、胜利村境内,东至黄山路,南至迎宾大道和凤鸣大道桥,西至五台山路和西岔湖,北至长江。被征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工作时序安排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结束后进行以下工作,请有关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组织相关单位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4.组织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5.贵池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经营权人、使用权人、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截止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后六个工作日。
五、特别提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6日
池州市2020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土地拟征收启动公告
[2020]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启动征收农民集
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池州市2020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口街道先进社区、梅龙街道梅龙社区、中梅村境内,东至黄山路,南至淝河路,西至九华河大堤,北至贵铜公路。被征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工作时序安排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结束后进行以下工作,请有关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组织相关单位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4.组织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5.贵池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经营权人、使用权人、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截止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后六个工作日。
五、特别提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6日
池州市2020年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 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启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池州市2020年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口街道先进社区、梅龙街道新湖社区、梅龙社区境内,东至江南大道,南至汉江路,西至九华河大堤,北至贵铜公里。被征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工作时序安排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结束后进行以下工作,请有关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组织相关单位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4.组织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5.贵池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经营权人、使用权人、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截止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后六个工作日
五、特别提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6日
来源: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