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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阳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要求,现公布实施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4:6。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三、该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芦山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芦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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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雅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