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宜昌公开城区部分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信息,涉及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同村、共和村、共升村、前坪村…
宜昌城区最新征地通知
宜昌伍家岗政府发布重要公告
5月26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发布重要公告,部分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涉及伍家岗伍家乡共同村、共和村…
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同村,面积0.6997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共同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同村,面积0.6997公顷,其中:农用地0.6254公顷、建设用地0.0743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土地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和村,总面积0.1219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实施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我区对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拟定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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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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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和村。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
土地总面积0.12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877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0342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补偿标准
1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拟征地区域位于伍家岗区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119.5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2
2.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伍府规〔2020〕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五)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本次无需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根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安置补助费。
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培训管理制度,主要是通过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建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管理体制。
根据鄂政发〔2014〕53号文规定,经实地调查,此次征地不涉及耕地,根据规定被征地农民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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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在本公告期满和听证事项办结后七日内前往被征地村委会完成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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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听证事项
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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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
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升村,总面积0.3267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实施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我区对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拟定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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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升村。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
土地总面积0.32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619公顷(含耕地0.16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1公顷)、建设用地0.0648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补偿标准
1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拟征地区域位于伍家岗区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119.5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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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伍府规〔2020〕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五)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本次无需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安置主要采取社会保险安置、货币安置。
根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安置补助费。
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培训管理制度,主要是通过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建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管理体制。
根据鄂政发〔2014〕53号文规定,经实地调查,此次征地涉及耕地,属于村机动地,未确权,也未承包到户,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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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在本公告期满和听证事项办结后七日内前往被征地村委会完成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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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听证事项
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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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
伍家岗区伍家乡前坪村,总面积2.3853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实施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我区对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拟定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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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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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伍家岗区伍家乡前坪村。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
土地总面积2.38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363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2.3441公顷、未利用地0.004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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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拟征地区域位于伍家岗区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119.5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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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伍府规〔2020〕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五)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本次无需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根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安置补助费。
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培训管理制度,主要是通过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建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管理体制。
根据鄂政发〔2014〕53号文规定,经实地调查,此次征地不涉及耕地,根据规定被征地农民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3
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在本公告期满和听证事项办结后七日内前往被征地村委会完成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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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听证事项
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5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
来源:宜昌伍家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