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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城:经营10年的厂房,拆迁时被当作违建强拆无补偿?违法
发布日期:2022-05-18点击率:406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许多拆迁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愿意给拆迁户足额的补偿,如果拆迁户在一定期限内未同意签订拆迁协议,那么拆迁部门往往为了拆迁进度,往往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而强拆的理由往往是“拆违建”,这种行为到底合法吗?并不!今天笔者就以广东惠州的一则厂房强拆案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维权。

  一、案情简介

  陈某是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xx村村民,2010年6月,陈某与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承租了一处约10亩的土地用来建设并经营厂房,多年来陈某一直依法经营。2019年8月,因相关项目施工建设的需要,陈某的厂房被纳入到征收范围,但因补偿标准过低,陈某一直未与拆迁部门(街道办)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12月,拆迁部门以拆违建的名义将陈某的厂房全部强制拆除,并以陈某厂房系违建为由,拒绝对陈某进行补偿。陈某不服,遂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陈某的厂房的建设并未经过批准手续,其厂房系违法建筑,我方强制拆除其厂房的行为合法,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系因征地拆迁补偿所引起,而对于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应从事实、法律、程序、执法目的等多个层面进行辨析。因拆迁部门进行所谓违建认定时,并未经过审慎调查,也未听取陈某陈述意见,故其程序上并不合法,结合其进行违建认定后即实施强拆的违背《行政强制法》的行为,其认定违建行为显属事实认定不清。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无权擅自强拆拆迁户的合法房屋建筑,只有在依法进行补偿决定、责令交地决定程序后,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拆,本案中拆迁部门进行违建认定依据不足,其后续的强拆行为亦属违法。

  最后,本案中拆迁部门在一开始并非直接将陈某的厂房定性成违建,初期其还是与陈某进行了协商,但最终因未达成协议,才有了后续的所谓违建认定与强拆行为,毕竟如果真的是查处违建,陈某在此经营了10年的厂房,怎么偏偏拆迁时才被查处?从这个角度看,强拆违建本质上也是为了推进拆迁进度,故其所谓的强拆违建亦属执法目的不当。

  三、法院判决

  1.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除陈某厂房的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四、案件总结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经常会采取“拆违建”的名义来实施强拆,而许多被当作违建的房屋建筑,往往都已建成并使用多年,多年来一直依法经营未被查处,但偏偏就在拆迁阶段被当成了违建,这显然并非巧合,本质上这种行为系“拆违代拆迁”的违法强拆行为,拆迁户如果遇到了此类情况,依法可以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另一方面,因“拆违建”仅仅是拆迁部门早日完成拆迁任务实施强拆的幌子,本质上其强拆行为并非单纯地查处违建,而是属于违法征收行为,故当本案中陈某获得了强拆胜诉的生效判决后,即可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主张国家赔偿,由拆迁部门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全面的强拆赔偿责任。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蓝秦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发布于:江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