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山东潍坊寿光市当事人,你的房屋...
赤峰敖汉旗当事人,你的土地流转...
乐山犍为县当事人,你们的农用地...
石家庄长安区当事人,你的房屋安...
安徽东至县官港镇当事人,你的房...
甘肃陇南西和县当事人,你的危房...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被征收方...
鞍山市立山区当事人,你公司的土...
河北沧州盐山县当事人,你的拆迁...2023年1月1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度第8批次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3〕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东屏街道集体土地0.475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新建年产120万套新能源汽车水泵电机和进气格栅等汽车零部件项目(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东屏街道徐溪社区百里组、伍里牌组范围内(详见附图)。征收面积具体见下表: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涉及的农业人员已于2010年12月按照《溧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水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1〕64号)提前完成补偿安置。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15日。
特此公告。
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