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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6点击率:140

  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费征预公告〔2023〕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蒙阳社区土地,南至蒙阳社区土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蒙阳社区土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蒙阳社区土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蒙阳社区土地;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蒙阳社区土地,西至蒙阳社区土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蒙阳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费城街道蒙阳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青山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3拟用于自由东路及绿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费城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国有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费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 4日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