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济起征补公告〔2024〕6号
发布日期:2024-01-30点击率:27

  济起征补公告〔2024〕6号

  根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决定,为起步区孙耿北片区项目安置房(一期)项目BX-1地块、起步区绿色循环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周边道路)建设需要,拟征收孙耿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金融部、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和孙耿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孙耿街道办事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起步区绿色循环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周边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拟征收土地地块2拟用于起步区绿色循环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周边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河流水面。拟征收土地地块3拟用于起步区孙耿北片区项目安置房(一期)BX-1地块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孙耿街道办事处土地,位于G014以东、以西,高家村以北,济北民营经济园以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1159公顷,其中:农用地0.5378公顷(林地0.1703公顷,其他农用地0.3675公公顷);建设用地1.57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5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济南市济阳区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经孙耿街道办事处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孙耿街道办事处后,由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孙耿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