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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征补告〔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2-27点击率:643

  高要征补告〔2025〕2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活道镇横江工业园(土名:高坪,横垌,长腰岭,东坑山,钟场屋)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肇庆市高要区活道镇鳌头村鳌头第五经济合作社、鳌头第六经济合作社、鳌头经济联合社、塘苟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推进活道镇横江工业园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肇庆市高要区活道镇塘苟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3338公顷(5.007亩)。其中,农用地0.3331公顷(4.997亩),建设用地0.0007公顷(0.0105亩),无未利用地;

  2.活道镇鳌头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4282公顷(6.423亩),其中,农用地0.4282公顷(6.423亩),无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3.活道镇鳌头村鳌头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5.652公顷(84.780亩),农用地5.015公顷(75.225亩),建设用地0.637公顷(9.555亩),无未利用地;

  4.活道镇鳌头村鳌头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6.7666公顷(101.499亩),农用地5.2436公顷(78.654亩),建设用地1.5096公顷(22.644亩),未利用地0.0134公顷(0.201亩);

  5.活道镇鳌头村鳌头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鳌头村鳌头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3156公顷(19.734亩),其中,农用地1.3153公顷(19.730亩),建设用地0.0003公顷(0.005亩),无未利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珠三角枢纽机场段肇庆市高要区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函〔2022〕5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3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92万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珠三角枢纽机场段肇庆市高要区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函〔2022〕54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对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给予购买养老保险,核定该项目按0.9864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约214.4858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2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肇庆市高要区活道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罗伟光;电话:0758-843892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土地征收预公告》(高征预字〔2024〕20号)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三)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2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府前大街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联系人:陈生、李生;电话:0758-8368638;邮编:5261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来源: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