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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发布日期:2025-03-19点击率:47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及驻环江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文件精神,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一轮征地区片地价标准

  我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环政办发〔2020〕70号)同时停止执行。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切实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相关工作

  (一)依法依规征地。全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征地,不得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不得延期、分期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适用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街道)、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街道)、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三)做好实施配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将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四)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在征地过程中要根据实际,进一步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除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外,可采取农业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安置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精心组织,确保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自治县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管,防止发生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照表(2023—2025年)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来源: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