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补征收农牧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各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自然资复〔2023〕17号)要求,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覆盖全县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农用地范围。共划分为IV个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I区片42576元/亩;Ⅱ区片33152元/亩;Ⅲ区片25465元/亩;IV区片23363元/亩。
二、地价标准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地农牧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也不含社会保障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为2:8。
三、地类修正系数
征收各地类补偿标准修正系数,以耕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节系数为1,林地的地类修正系数为0.67,草地的地类修正系数为0.56,未利用地的地类修正系数为0.1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时间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通知日起实施,同时原补偿标准废止。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公布期间批准征收的土地,按照本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齐差价。
附件:八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八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来源:八宿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