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28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要求,现将我县调整后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区片综合地价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调整后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覆盖平武县行政辖区全部范围,共划分为四个区片,其中区片Ⅰ综合地价为50000元/亩,区片Ⅱ综合地价为45200元/亩,区片Ⅲ综合地价为37100元/亩,区片Ⅳ综合地价为28900元/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2∶8。征收
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农用地的0.5倍计算。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做好调整后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政策衔接和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平武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平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来源:平武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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