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射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发布日期:2025-06-13点击率:267

  射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索引号11320924014383110/2024-08115组配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政府发文日期2024-01-31

  文号射政发〔2024〕3号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通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时效性有效

  射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射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射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射阳县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射阳县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射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四类地区,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I执行标准为42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1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1000元/人,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0000元/人,具体以公布的射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为准。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三、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标准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执行。

  五、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防止发生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

  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射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来源: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