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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5-09-24点击率:371

  鹤峰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894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重新公布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恩施州政函〔2024〕20号)文件要求,我县上报的鹤峰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与2020年度公布实施的补偿标准一致,现予以重新公布,请各级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鹤峰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发〔20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鹤峰县被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2.鹤峰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来源:鹤峰县人民政府网站

附件1





鹤峰县被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级 别

补偿标准

2400

1820

1720

1620


?


附件2





鹤峰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1 果、茶园等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序号

种类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1

柑桔、葡萄、梨、板栗、核桃、枣、桃、李、柿、枇杷、柚子等。

幼龄园

4500


低产园

7500

丰产园

10500

2

茶叶

幼龄园

4500

白茶按1.2的系数进行修正补偿。

低产园

7500

丰产园

10500

3

林地

灌木林

800

竹园参照用材林地补偿。

用材林

2500

经济林

4000

4

未成林造林

用材林

1500


经济林

1800

5

西瓜

7000

以征地时地上附着物种类为准。

6

魔芋

6000

7

烟叶

5000

备注:未列入表中的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补偿。



2.2 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

序号

种类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桂花、紫薇、梅花、银杏、樟木、楠木、五叶枫、红豆杉等。

胸径5厘米以下

(不含5厘米)

20—50


胸径5—9厘米

100—300


胸径10—12厘米

400—600


胸径13—19厘米

700—1600


胸径20厘米及以上

2000—3000


2

乌桕、棕树等。

胸径5厘米以下

(含5厘米)

10—18


胸径6—8厘米

20—40


胸径9—12厘米

50—80


胸径13—14厘米及以上

90—100


3

油桐、漆树、花椒、香椿等。

胸径5厘米以下

(含5厘米)

5—30


胸径6—8厘米

40—60


胸径9—12厘米

70—100


胸径13—16厘米

110—140


胸径17—18厘米

150—160


胸径19—22厘米及以上

170—200


4

杜仲、黄柏、厚朴等。

胸径5厘米以下

(含5厘米)

5—10


胸径6—8厘米

20—40


胸径9—12厘米

50—70


胸径13—18厘米

75—100


4

杜仲、黄柏、厚朴等。

胸径19—24厘米

105—150


胸径25—31厘米

155—190


胸径32厘米及以上

200


5

梨、板栗、核桃、枣、桃、李、柿、枇杷、石榴、樱、杏、柑桔、柚子等。

定植期

1—3年,不含3年)

20


始果期

3—5年,含3年)

120


丰产期

5年以上,含5年)

200


6

杉木、松木、柏木及杂木等用材林。

胸径5厘米以下

(含5厘米)

2—5


胸径6—9厘米

10


胸径10—14厘米

30


胸径15—19厘米

50


20厘米及以上

100


7

30根以下

30


30根及以上

50


8

零星茶树

冠径50厘米以下

10


冠径50厘米及以上

20


9

芭蕉

胸径5厘米及以上

2


10

人工栽培的花草

冠幅1米以下

5


冠幅1米及以上

10


11

人工栽培万年青、映山红、黄杨木等。

冠幅1米以下

30


冠幅1米及以上

50


备注:大型名贵树种及盆景等按评估价补偿。




2.3 苗圃苗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序号

种类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1

杜仲、黄柏、厚朴、漆树、油桐、棕树、五倍子、油茶等经济林类。

1

15000

按2万株每亩折算,3年以上按评估价补偿。

2—3

18000

2

杉木、松木、柏木等用材林类。

1

10000

按4万株每亩折算,3年以上按评估价补偿。

2—3

12000

3

桂花、紫薇、香樟、银杏、黄杨木、茶花、玉兰、红叶石楠、火棘、栾树等绿化树木类。

1

15000

按2万株每亩折算,3年以上按评估价补偿。

2—3

20000

备注:未列入表中的苗圃苗木按评估价补偿。

2.4 中药材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种类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黄连、玄参、独活、百合、党参、贝母、白术、当归、牛膝等。

幼龄园

4500



低产园

7500



丰产园

10500



备注:部分价格差异较大或名贵品种药材按评估价补偿。






2.5 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

种类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坟墓

未成年墓

1000

坟墓附属设施部分及三厢碑石(砖)墓以上的予以评估补偿。容美镇城区规划范围内每座坟墓另外补偿墓地费5000元,走马镇、太平镇、燕子镇、中营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每座坟墓另外补偿墓地费3000元,铁炉白族乡、五里乡、邬阳乡、下坪乡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每座坟墓另外补偿墓地费2000元。

无碑土墓

5000

单碑土墓

7000

无碑石(砖)墓

9000

令牌碑石(砖)墓

10000

单厢碑石(砖)墓

11000

三厢碑石(砖)墓

12000

蔬菜大棚

木(竹)架

平方米

30


钢架

平方米

50

备注:未列入表中的建构筑物按评估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