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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5-12-16点击率:202

一、被征农用地青苗补偿标准

(一)耕地上附着物

1、水田1280 元/亩,旱地及其他粮油作物1050 元/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房屋征收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日常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大棚蔬菜:播种期2250 元/亩,生产期3600 元/亩,收获期4460/亩。大棚菜地必须是连续使用蔬菜大棚生产蔬菜半年以上的耕地。

3、其他

(1)养殖水面:鱼塘鱼苗放养不到2 年,按1780元/亩补偿鱼苗费;超过2 年按照1250 元/亩补贴成鱼的迁移费用。从事其他特种经济类水产养殖的,种苗放养不到2 年,按3570 元/亩补偿种苗费;超过2 年按照2450元/亩补贴成品水产的迁移费用。

(2)经济作物:种养植菊花、水生莲藕、甘蔗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耕地,可按照3900 元/亩进行补偿;草莓4200 元/亩。种植经济作物的耕地补偿不与水田、旱地补偿重复使用。

(二)园地

1、果园鲜果类树种,种植密度不少予35 株/亩,少于该数目每10 棵减少25%;果园干果类树种,种植密度不少于25 株/亩,少于该数目每10 棵减少30%。

按以上要求减少补偿费用时,若补偿标准低于同类补偿标准25%的,按照25%执行。

2、果园衰老期按照2500 元/亩计算。

3、本标准主要适用成片果园地与桑园地。

4、名贵树种可申请林业部门专项评估。

5、产值较高的茶园、果园等可由征地双方在该园地年产值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补偿价格,也可采用专项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价格。

(三)园地林地与林木

1、专业苗圃、名贵树种可申请专业部门作专项评估;

2、经济林中果树林参照园地中果园进行补偿,其他经济林由征地双方协商补偿;

3、房前屋后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说明:列入补偿范围的树木是指位于被征房屋房前院后(位于院外的距院墙或房屋在5 米内),由被征地方种植的产权无争议的活体树木,死树或主干枯死的树木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土地上房屋与附着物与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确定办法

1、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对被征收入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迂、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额,应采用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置方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

3、房屋征收提供宅基地安置的,采用建筑物重置成本结合成新度评估确定补偿标准;以上所称建筑物重置成本不包括土地的取得费用;

4、房屋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参照房屋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5、房屋征收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征收方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根据评估结果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6、对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7、农村道路

d为道路厚度。以上标准需结合道路成新度确定补偿额。各类农村道路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基准期)为水泥路面20年,普通沥青路面8年,碎石与夯土路面5年。混凝土路面和普通沥青路面道路残值率统一设为0%,碎石与夯土残值率为5%,则:

道路成新度=〔1—(1—残值率)*已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l 00%。

2、人工沟渠

S为过流面积。以上标准需结合沟渠成新度确定补偿额。农村沟渠设计使用年限为砌体结构20年,夯土结构5年。砖砌体残值率为2%,夯土结构残值率为5%,

则: —(1—残值率)*已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1 00%。

3、其他

(1)普通塘坝、小水坝:土坝40元/立方米,浆砌石坝280元/立方米,混砼石坝400元/立方米,以上坝体类型为重力坝。

(2)蔬菜大棚:以投影面积计算,钢架结构20元/平方米,水泥结构15元/平方米,其他l 0元/平方米。

(3)坟墓迁移费:一墓一棺的土棺按2500元/棺,混凝土棺按3500元/棺;单穴墓内每增加一棺增加600元。

(4)农电设施、专业水利设施、瓦砖窑体等其他附属物、构筑物可申请专项评估。

(5)市检察院,黄山军分区,驻黄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来源: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