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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发布日期:2026-01-15点击率:143

  常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的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区片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采用同一标准的综合地价,不因征地目的及预期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我市划定两个区片,其中区片Ⅰ范围为莫城街道、琴川街道、虞山街道、常福街道;区片Ⅱ范围为东南街道、梅李镇、古里镇、辛庄镇、海虞镇、沙家浜镇、尚湖镇、碧溪街道、支塘镇、董浜镇。

  三、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Ⅰ为每亩65000元,区片Ⅱ为每亩64000元,具体如下: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区片Ⅰ和区片Ⅱ分别为每亩33000元、32000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区片Ⅰ和区片Ⅱ均为每人32000元。

  四、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五、征收飞地按该地块所在区域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六、各地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防止发生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政府关于公布常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常政发规字〔2020〕4号)同时废止。常熟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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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常熟市征地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常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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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