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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当事人,你的...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管理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5〕104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调整系数为1.2。
三、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比20%,安置补助费占比80%。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五、此次调整后的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7日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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