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当事人,你的...
保定满城区当事人,你的商业用房...
海南乐东县九所镇当事人,你的拆...
石家庄辛集市当事人,你的征地补...
内蒙古扎赉特旗新林镇当事人,你...
山西阳泉市当事人,你的经营用不...
温州苍南灵溪镇当事人,你的房屋...
北京拆迁律师:征收奖励是越高越...
辽宁锦州凌海市当事人,你的养殖...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调整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丹阳市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二、全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全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我市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I综合地价为55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6000元/人;区片Ⅱ综合地价为53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6000元/人。(具体范围和标准见附件1)。
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四、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参照镇江市区土地征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执行(见附件2)。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丹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丹政规发〔2023〕2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通知公布之日期间,适用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丹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2.镇江市区土地征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丹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4日
附件1
丹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
区片 名称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
土地 补偿费 (元/亩) |
安置 补助费 (元/人) |
|
区片I |
曲阿街道: 车站社区居委会、双庙社区居委会、华甸社区居委会、善巷社区居委会、史巷社区居委会、晓墟社区居委会、路巷社区居委会、毛家社区居委会、大泊社区居委会、永安社区居委会、嘉荟新城社区居委会、高楼社区居委会、前进社区居委会、锦湖社区、练湖新城社区、普善社区居委会、贺巷社区居委会、居安社区居委会、天波城社区居委会、石潭村委会、晓星村委会、大泊岗村委会、颜春村委会、前艾村委会、新民村委会、东青村委会、荆林村委会、联观村委会、镇南村委会、镇北村委会、马陵村委会、河阳村委会、三桥村委会、祈钦村委会、胡桥村委会、大贡村委会、张巷村委会、建山村委会、其林村委会。 云阳街道: 西门大街社区居委会、凤美新村社区居委会、阜阳社区居委会、化肥路社区居委会、朝阳新村社区居委会、公园新村社区居委会、白云街社区居委会、兴隆苑社区居委会、水关路东社区居委会、市民广场社区居委会、中山路社区居委会、云阳桥社区居委会、大定船社区居委会、江南人家社区居委会、香草新村社区居委会、新民中路社区居委会、凤凰新村社区居委会、太阳城社区居委会、教师新村社区居委会、华南新村社区居委会、万善园社区居委会、东城金街社区居委会、华都锦城社区居委会、丹金人家社区居委会、幸福里社区居委会、振兴路社区居委会、天誉苑社区居委会、紫竹园社区居委会、时代苑社区居委会、凤熹台社区居委会、樾府里社区居委会、城北村委会、城南村委会、石城村委会、九房村委会、迈村村委会、汤甲村委会、天元村委会、大钱村委会、双合村委会、横塘村委会、大圣村委会、东马场村委会、永福村委会、花园村委会、留雁村委会、汉皇村委会。 丹北镇: 中心社区居委会、东方村委会、前巷村委会、飞达村委会、新弄村委会、管山村委会、高桥村委会、济德村委会、丰裕村委会、姚家弄村委会、新巷村委会、群楼村委会、长春村委会、金桥村委会、滨江村委会、城中村委会、埤城村委会、常兴村委会、西丰村委会、尧巷村委会、宝山村委会、新桥社区居委会。 界牌镇: 界南社区居委会、界东社区居委会、界中社区居委会、界北社区居委会、界西社区居委会。 |
55000 |
27000 |
26000 |
区片II |
? 司徒镇: 东风社区居委会、吴塘村委会、谭巷村委会、固村村委会、杏村村委会、杏虎村委会、薛甲村委会、张寺村委会、屯甸村委会、丁庄村委会、培棠村委会。 延陵镇: 柳茹村委会、赵巷村委会、延陵村委会、延星村委会、宝林村委会、东皇村委会、行宫村委会、九里村委会、大吕村委会、联兴村委会、利民村委会、麦溪村委会、松卜村委会。 珥陵镇: 新庄村委会、丈山村委会、大施村委会、护国村委会、积庆村委会、珥城村委会、扶城村委会、中仙村委会、祥里村委会、黄埝村委会。 吕城镇: 河北村委会、井园村委会、河南村委会、西墅村委会、虎墅村委会、蔡塔村委会、留庄村委会、中心村委会、花龙村委会、运河村委会、西符村委会。 陵口镇: 留墅村委会、乐善村委会、新庙村委会、肇巷村委会、煦庄村委会、陵口村委会、新陵村委会、漕塘村委会、折柳村委会、郑店村委会、居庄村委会、城墅村委会。 访仙镇: 萧家村委会、独山村委会、红光村委会、双茆村委会、访仙村委会、永丰村委会、杨城村委会、池塘村委会、草塘村委会、窦庄村委会、仁里村委会。 导墅镇: 葩桥村委会、小华村委会、大华村委会、后庄村委会、下琴村委会、东新村委会、东河村委会、里庄村委会、白马村委会、镇东村委会、导墅村委会。 皇塘镇: 丁桥村委会、张埝村委会、白兔村委会、皇塘村委会、大南庄村委会、鹤溪村委会、蒋墅村委会、滕村村委会、积善村委会、后亭村委会、宏图村委会。 ? |
53000 |
26000 |
26000 |
附件2
镇江市区土地征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一、镇江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品种归类 |
规格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备注 |
|
喷灌设施 |
|
亩 |
3300 |
含滴灌、渗灌等 |
|
大棚 |
塑料小棚 |
亩 |
900 |
|
|
竹杆大棚 |
1800 |
|
||
|
钢管大棚(Φ2.5 cm) |
米 |
8 |
每亩不超过950米 |
|
|
钢管大棚(Φ3.0 cm) |
10 |
|||
|
连栋温室大棚 |
|
评估 |
|
|
|
塑料地膜 |
|
亩 |
400 |
|
|
水泥场地 |
面层≤15CM |
平方米 |
90 |
含基层处理,超出上述规格由第三方机构评估 |
|
混凝土道路 |
面层≤20CM |
平方米 |
140 |
|
|
沥青路面 |
面层≤10CM |
平方米 |
180 |
|
|
砂石路 |
|
平方米 |
50 |
|
|
迁坟 |
石材坟 |
穴 |
3800 |
提供墓穴安葬1800元 |
|
水泥坟 |
穴 |
2800 |
提供墓穴安葬800元 |
|
|
土坟 |
穴 |
2500 |
提供墓穴安葬500元 |
|
|
粪坑 |
土 |
口 |
60 |
|
|
砖 |
口 |
120 |
|
|
|
水泥 |
口 |
180 |
|
|
|
粪缸 |
|
只 |
100 |
|
|
化粪池 |
|
立方米 |
400 |
|
|
护坡设施 |
砖砌 |
平方米 |
70 |
|
|
水泥 |
平方米 |
80 |
|
|
|
石驳 |
立方米 |
300 |
|
|
|
水泥涵管 |
直径<40厘米 |
米 |
66 |
|
|
40厘米≤直径<60厘米 |
米 |
96 |
|
|
|
60厘米≤直径<80厘米 |
米 |
132 |
|
|
|
直径≥80厘米 |
米 |
168 |
|
|
|
砖砌/水泥板/U型槽明渠 |
上口<60厘米 |
米 |
60 |
|
|
60厘米≤上口<80厘米 |
米 |
90 |
|
|
|
80厘米≤上口<100厘米 |
米 |
120 |
|
|
|
上口≥100厘米 |
米 |
150 |
|
|
|
围墙 |
空斗、单砖墙 |
平方米 |
100 |
|
|
实砌24墙 |
平方米 |
150 |
|
|
|
水泥跳板 |
|
块 |
120 |
|
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镇江市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
品种类别 |
标准(元/亩) |
||
|
水稻 |
1800 |
||
|
旱谷(小麦、玉米) |
1500 |
||
|
蔬菜 |
3000 |
||
|
茶叶 |
幼茶 |
3000 |
|
|
半成茶 |
5000 |
||
|
成茶 |
7000 |
||
|
鱼塘(含开挖费、鱼苗处置费) |
一般鱼塘 |
4000 |
|
|
精养鱼塘 |
7000 |
||
|
特种养殖 |
评估 |
||
三、镇江市区征地树木、花木补偿标准
|
类别 |
说 明 |
规 格 |
单位 |
补偿标准 |
|
一般 树木 |
树木直径从1.2米高处计算 |
5cm以下 (含5cm,下同) |
棵 |
6 |
|
5cm-10cm |
18 |
|||
|
10cm-20cm |
60 |
|||
|
20cm-30cm |
120 |
|||
|
30cm以上及特种树木 |
评估 |
|||
|
一般 竹园 |
|
|
亩 |
4000 |
|
苗圃 |
|
|
亩 |
评估 |
|
苹果、 桔、桃、梨、杏柿、枣等果树 |
110棵/亩(含本数)以下的,按棵计算 |
三年生以上(含本数) |
棵 |
110 |
|
三年生以下 |
50 |
|||
|
110棵/亩(不含本数)以上的按亩计算 |
三年生以上(含本数) |
亩 |
12100 |
|
|
三年生以下 |
5500 |
|||
|
葡萄、草莓等 |
|
|
|
评估 |
注:1、树木补偿标准为砍伐、移植等处置费,移植费用过高或者不能移植的,作价收购;2、收购成片种植的苗木,应根据苗木规格确定合理种植密度,超出部分不予补偿;3、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花木不予补偿。
来源:丹阳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