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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等文件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重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的,其补偿标准可参照执行。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39550元/亩、Ⅱ级区片37460元/亩(详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详见附件2)。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资金,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同步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防范化解征地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人综规〔2023〕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政和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览表
2.政和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来源:政和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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