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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黄陂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试行方案出炉,新增耕地高额奖励
发布日期:2018-11-19点击率:998

  由于黄陂区经济处于持续快速发展阶段,近几年用地需求量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匮乏,严重影响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为缓解我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压力,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第4号)文件精神,会议原则同意我局关于开展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相关情况的汇报,同意项目实施模式和资金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明晰实施模式和资金奖励标准,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结合黄陂区实际情况代拟起草了《黄陂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试行方案》。

  为鼓励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做好提质改造和补改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区人民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激励机制,有效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充分调动街道(乡)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缓解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二、工作内容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包括土地开发项目和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土地开发项目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图分类为未利用地、林地、园地等通过工程措施可改造为旱地、水田的项目(林地需林业部门认定未纳入林地保护范畴且同意开发为耕地);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图分类为水浇地、旱地,周边水源充足,通过工程措施可改造为水田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选址、测绘、立项申报审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程交付使用后期管护、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旱改水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街道(乡)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实施具体工作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负责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程实施、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协调、补偿兑付、后期管护等工作,负责项目后期建设占用、破坏耕地耕作层等违法违规以及不符合种植要求等行为的整改工作;国土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政策、技术指导,组织项目验收,上图入库,档案收集管理、监督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核和建设资金核定,并于每年10月底以前送财政部门编制下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和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农业、水务和林业部门负责政策指导。

四、资金标准及奖励

  (一)建设资金标准。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发改委审核后,按照下达的实施方案批复确定的建设资金标准执行且原则上不得突破,资金结算以审计单位结论为准。

  (二)奖励对象。按照“谁实施、谁受益”的原则,奖励对象为项目实施所在地街道(乡)。

  (三)奖励标准。在建设资金外,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批复确定的面积,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按5.0万元/亩的标准、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新增水田按1.0万元/亩的标准奖励。奖励资金由街道负责统筹管理、使用,可用于弥补项目管理支出、规划设计预算标准不能覆盖的补偿项目(苗木移栽或砍伐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机耕路、渠道建设占压补偿、农户改变种植方式补偿等)、项目实施后的农业设施维修、保养等后期管护支出。同时在符合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提供新增耕地面积的15%-20%的比例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街道(乡)用地需求。

  (四)资金拨付。建设资金200万元以上的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200万元以下的按资金结算结论一次性拨付的方式,拨付至项目所在地街道(乡);奖励资金按省、市国土部门下达竣工验收批复确定的新增耕地、新增水田面积核算后上报区政府,同意后拨付至街道(乡)。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来源:城市文化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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