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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372万每公顷!晋源4村土地征地补偿方案出炉
发布日期:2018-12-17点击率:934

  来源:三晋都市报综合报道

  近日,晋源区农耕文化保护、明太原县城附属工程、护城河及周边景观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出台。方案如下: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晋源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第18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239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晋源分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综合标准

  征收土地综合标准:351.372万元/公顷

  二、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晋源街办东街村: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141.9543万元;

  晋源街办南街村: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3189.4739万元;

  晋源街办西街村: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2346.8839万元;

  晋源街办北街村: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69.1149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2月24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晋源分局。

  联系人:郭晓东

  联系电话:6592313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晋源分局

  2018年12月11日

  晋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17号

  2018年11月23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省政批准征收我区集体土地16.3571公顷(批准文号为:晋政地字(2018)239号),现将《征收土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晋源区农耕文化保护工程明太原县城附属工程护城河及周边景观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晋源街办东街村、南街村、西街村和北街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东街村:0.4040公顷;

  南街村:9.0772公顷;

  西街村:6.6792公顷;

  北街村:0.1967公顷;

  共计16.3571公顷。

  四、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手续办理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国土晋源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自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现有土地利用现状。

  七、其他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放弃应有的权益。

  晋源区人民政府20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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