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非法囤地非法拆迁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南皮县土地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非法囤地、非法拆迁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非法囤地、非法拆迁等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使用土地,遵守土地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和单位应尽的义务,每个公民和单位应自觉遵守土地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树立法制观念,合法合规用地,自觉维护良好的土地和规划管理秩序。
二、重点打击处理以下违法行为:
(一)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二)非法占地(尤其是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三)非法侵占政府已收储土地的行为;
(四)非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五)未经合法批准,擅自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
(六)以兴建农庄、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七)未经县政府批准的违反城乡规划私自拆迁建设的行为。
三、严禁在已征收和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花卉苗木、抢栽农作物、抢建违法违规建筑,对已进行了抢种、抢栽、和抢建的,必须自行处置。逾期,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强行拔除或拆除,一律不予补偿,拔除或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所有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占用土地、非法囤地、非法拆迁的违法行为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将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理。不自行纠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从快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在非法买卖所得的土地上施工建设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工停建,主动配合调查,接受处理。
六、对拒不配合相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围攻、滋事或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党员、国家干部、村干部参与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非法囤地、非法拆迁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党纪、政纪从严查处。
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皮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