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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5-08-18点击率:290

  沙洋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沙洋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相关问题

  问:为什么要出台新的《沙洋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答:原《沙洋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公益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14〕52号)实施以来,虽有效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但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部分补偿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实际,影响了房屋征收工作进程。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出台新标准。

  问:新标准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新标准主要对搬迁奖励、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调整。

  问:搬迁奖励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答:原奖励标准为2000元,现调整为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时间段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2000元的搬迁奖励。

  问: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标准有何变化?

  答:原标准为所征收房屋非住宅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0.8%给予一次性补助;现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12号)文件精神调整为,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含分摊土地)按评估价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问: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答:新标准结合沙洋城区市场行情,对补偿标准作了三方面调整:一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二是设立合理区间,如混凝土地面补偿单价由固定30元/㎡调整为30-110元/㎡;三是分类更细化和具体化,如围墙、门窗等。

  二、《沙洋县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相关问题

  问:为什么要出台《沙洋县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答:此前我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缺乏规范性文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导致补偿标准一致性难以保障,拉长征收工作筹备时间,并存在群众争议和信访隐患。

  为规范征收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制定了本补偿标准。

  问: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指导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集镇内钢混(砖混)房屋重置价调整为1250元/㎡,砖木房屋为1000元/㎡;集镇外钢混(砖混)房屋为950元/㎡,砖木房屋为800元/㎡。

  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哪些安置方式?

  答:除了原有的货币补偿和宅基地建房安置外,增加了中心城区产权调换安置。选择沙洋县中心城区在售商品房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砖混结构房屋按1:0.8、砖木结构按1:0.67比例置换。置换房屋面积超出被征收人应还面积20㎡(含)以内的按2500元/㎡标准补齐差价,超出应还面积20㎡以外的按采购价补齐差价。

  问: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有何变化?

  答: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每户每月500元不变,因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宅基地安置建设周期较长,将补助期限由以前的“6个月调整为8个月”,每户3000元调整为每户4000元。

  问:集体土地上房屋、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条文对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做出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参照市场行情给与重置价补偿。

  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奖励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标准,由原来每户2000元,现调整为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时间段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2000元的搬迁奖励。

  问:青苗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12号)文件中的“沙洋县补偿标准”:沙洋县区片1级别耕地补偿定为1730,菜地为1900;2级别耕地补偿定为1700,菜地为1870;3级别耕地补偿定为1670,菜地为1840。

  来源:沙洋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