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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注意这两大变化,这类人不能享受土地收益权
发布日期:2018-11-20点击率:1005

  农村的土地改革,对于农村土地的基本经营制度有所保障,特别是在土地确权登记后,国家现在正在逐步开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等实现多元化土地经营,提高农民的收入。而且还可以促进农村的发展以及农村土地的使用率。但在土地流转政策实施之后,土地的承包权以及经营权等,就逐渐的出现了。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国家正在逐步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最近,国家再次对《土地承包法》进行了审议,在未来会有这两种变化。

1.土地经营权需要登记

  在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审议中,明确的提出要对土地经营的当事人赋予选择的权利,并且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登记以及颁证的制度。这就是说,未来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也是会实行确权登记的。未来农村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如果流转经营权的期限在5年以上,当事人就可以用这种办法来进行土地的确权颁证,通过证书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土地流转是,出现了土地征收的情况或者是其他问题,未来可以根据土地经营权的登记和证书来解决土地的纠纷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流转用户的土地经营权得到保障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二次审稿中,把“三权分置”也写入了进去,其中明确规定,土地流转之后,土地的经营权人,在土地流转的期限之内,能够享受到承包土地的生产权益的,而且还可以享受到土地流传期限内的土地收益权。这些方式,能够有效的对土地流转过程出现的一些权益的问题,有一个有力保障。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在对经营权的调整会后,如果未来农民在土地流转出去之后,在流转的期限之内,土地的相关权益就是不属于自己的了,谁承包就属于谁了。随着不管的加强土地改革,在推动土地流转开展的同时,还要保障农民和土地承包人的相关权益。能够避免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让土地流转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来源:新鲜三农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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