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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土地承包到期后,村委会能不能收回?这几点农民要注意!
发布日期:2018-12-03点击率:1218

  中国的《土地合同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当依法保护合同关系的长期稳定和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也无权收回或调整农民承包的土地。

  合同到期后,农民的土地可以收回吗?我们这里讨论的合同到期指的是第一轮土地到期的情况,因为国家去年提议在第二轮合同到期后将合同期限再延长30年,然后土地合同将自动延期,具体的衔接政策仍在研究中。

  讨论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一些农民的朋友提到他们的土地在一轮土地合同中被村委会收回。村委会这样做合理吗?这个问题有些复杂,因为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村委会会收回土地。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各种情况仍然非常不同。

  首先,村委会无故收回承包土地是违法的。中国第一轮土地承包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结束于90年代中后期。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大部分地区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延期和小幅度调整,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

  如果村委会以一轮合同到期为由收回某个家庭的土地,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两轮合同在紧接一轮合同之后有一定的政策连续性,国家也建议确保土地合同关系的稳定性,而最初承包土地的农民有优先继续承包他们的土地。

  在第二种情况下,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 1 )农民未能履行土地承包义务。除了授予合同的一方和村民委员会的义务之外,《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承包农民的义务。如果一些农民没有履行他们的合同义务,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例如,一些农民已经放弃他们的土地很长时间,一些农民未经批准将土地用于其他目的,等等。,村民委员会可以利用合同期满的机会收回土地并单独分配。

  ( 2 )村集体对土地的研究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在一些村庄,土地分配在第一轮合同中可能过于分散,在第一轮合同中可能有许多错误和遗漏,或者可能有其他需要重大调整的情况。村委会可以利用第一轮合同的结束来收回村里的所有土地并重新分配。这也是合理和允许的,如果它已经被村集体研究并得到镇(乡)政府和县当局的批准。

  ( 3 )自愿退出。有一些这样的情况。第一轮合同结束于1990年代中后期。当时,许多农民已经外出工作,收入很高,但农村的农业仍在上交公共粮食并保存。当时,许多常年外出的农民主动提出退出承包土地。然而,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粮食补贴等补贴的发放,一些农民也想回到承包地,但这已经很难做到。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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